关于开展2020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3文章来源:团委浏览:55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基层团支部:

为持续推动全校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团(总)支部的组织力和战斗力,按照团中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第1版 2020年)和团市委《关于开展2020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津团发[2020]35号)要求,拟于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底,共分对标自评、述职评议、复核定级、抽查评估四个阶段进行。

1.对标自评(10月31日前完成)

团(总)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见附件二:支部“对标定级”评定表)。

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总)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定级标准见附件一),自评结束后将附件二报送至学院团委待复核评定。

2.述职评议(11月13日前完成)

各学院基层团(总)支部自下而上逐级开展所属团组织书记向上一级团组织述职评议工作,基层团组织书记要普遍向上一级团组织进行述职,接受评议,确保实现全覆盖。在述职评议中,进行述职的团组织书记要坚持“实”的导向,讲清楚抓基层团建工作实际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一步打算;听取述职的上级团组织书记要坚持“严”的标准,逐一进行点评,点出问题、指明方向,防止一团和气。团组织在召开述职评议时可邀请同级党组织成员、团员青年代表参加。

3.复核定级(11月28日前完成)

基层团委结合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基层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对通过复核的基层团(总)支部予以认定,在“对标定级”评定表上签署复核意见(详见附件二),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其星级(“智慧团建”系统有关功能将于第四季度上线运行),将基层团(总)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报送至校团委组织建设部(艺缘511室)。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4.抽查评估(12月底前)

校团委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各学院基层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

团市委将结合全市基层团组织建设考核工作,对各高校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评估。

三、具体要求

1.分级负责。各基层团(总)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各基层学院团委(团总支)要严格把关审核。校团委将统筹安排“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

2. 评议考核。“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充分认识“对标定级”工作的重要性,注重和实际工作相结合,着力建立健全支部评星定级、书记述职评议制度,推动基层团组织对标对表、整改提升,抓好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各项内容的落实工作。

3. 激励约束。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各级团内荣誉资格;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星级标准参考附件一)。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总)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联系人:卢静          联系电话:83955020


共青团天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的通知(发学院).doc